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4日

1﹑矿山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采取避雷措施,保留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通讯等线路平面图。
2﹑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4﹑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5﹑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8﹑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横过道路的供电电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采场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
10﹑本厂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11﹑在本厂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在变电所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
12﹑倒闸应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值班调度室报告,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
13﹑本厂对供电系统的技术档案及运行记录有供电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开工报告,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设备事故记录,设备大修,更换主要部件及技术改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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