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4日

一、在矿长及总工程师、通风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的通风、瓦斯、防尘、放炮、瓦斯监测等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三、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检查、监督和消除“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追查处理意见。
        四、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年、季、月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规划。参加编审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井下施工中有关通风、瓦斯、防灭火、瓦斯监测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
        五、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按时填报图纸和报表,及时上报。
        六、管理全矿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及时合理地分配和调节风量,保证矿井生产的需要。
        七、负责检查全矿的井下风量、瓦斯、粉尘、温度,发现违反规定要求应及时制定处理计划和措施,并贯彻实施。
        八、负责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制定反风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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