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4日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并督促检查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三、在组织生产、布置工作时,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和规程措施。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组织本队职工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切实解决好工程质量等问题,及时组织处理事故隐患,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五、落实好本队跟班队长与职工同入井、同升井等管理制度,对职工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本队轻伤、重伤、一般非伤亡事故隐患的上报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并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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