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8日

        年度安全投入资金计划一经确定,各专业、各科室要根据安泰煤业控制资金额度编制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资金计划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挪用,一经发现不按计划施工挪用资金的,要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四条  安全费用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内容、工程量、工作量等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变计划内容;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时,必须提前履行汇报程序。
        第五条  安全费用工程必须按计划开工和完成,杜绝无计划施工和超计划的现象发生。各项目负责人要确保上半年项目开工率达到70%以上,资金完成60%以上;三季末开工率要达到100%,资金完成90%以上;资金年底必须全部完成。因安全费用计划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严重的给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对安全费用工程和资金完成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汇报,计划科负责按月审查并统计,便于年底进行结算。各项目落实程序如下:
        (一)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项目要求提出购置设备计划,需要进入成本的材料或小型专业设备提出领用计划。凡属于安全费用计划内的工程项目,需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提出开工、竣工报告。到集团公司供应处提取设备时,必须及时通知计划科,以便计划科做好开工记录,月底时准确、无误地完成统计报表。
        (二)提出的计划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提交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企管科审查并备案。签署意见后转交供应部门办理进货或发放手续。
        (三)属于安全费用计划内项目的设备购置发票、提货凭证、材料领用单由计划科科长审查,设备和工程发票加盖经办人章,工程材料领料单加盖“安全技措”专用章,不考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费,交财务(供应、企管) 建立专项账目,入账登记。专用项目的单据无加盖“安全技措”专用章的退回原单位重新处理,对应记入安全费用的项目而没有加盖“安全技措”字样的领料单或凭证,企管科对施工单位领料或计划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并且作为一般材料考核其单位有关费用。
        (四)安监科建立年度矿井安全费用管理台帐,统计各项目开工、订货、形象进度、完成等情况。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经营管理科对帐、一份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五)对于安全费用工程中的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必须及时组织完成,施工单位和分管领导必须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并申请上级验收。年底完不成分管项目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年度安全投入资金计划一经确定,为确保资金及时发挥作用,安全技术部门要根据年度计划及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无技术措施和责任人,不准开工。
        第七条  费用管理。由综合办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八条  国家拨款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配套的安全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使用管理同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涉及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201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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