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11日

    一、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木支护采煤。
    二、必须严格开拓布局和开采顺序,严禁超过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
    三、必须严格作业规程编审和落实,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四、必须保证井巷质量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空顶作业。
    五、必须按规定开展冲击地压预测预警,落实综合防冲、解危措施,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组织生产。
    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严禁违章放炮。
    七、必须按标准及时填绘反映实际生产建设情况的图纸,保证内容齐全无误,严禁隐瞒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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