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03日

        各单位在检修前一至两天,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传达检修计划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对重点检修项目、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变化的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组织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检修,确保检修工作中设备和人身安全。
        在检修前一天,由单位负责人、技术员、检修负责人负责到检修现场检查落实检修准备情况、措施学习考试情况。
        提前做好材料、工具、配件的准备及其质量检验,特别是材质、配合尺寸、安装尺寸、技术性能参数的校对,重要部件还要有技术文件。
        四、组织施工的有关要求
        设备检修质量要求:遵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陈旧设备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要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低于《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检修中由矿值班领导和调度室负责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检修进度和遇到的问题。
        检修措施放在施工现场,并施工负责人要对实际检修进度进行写实。检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月检项目的,必须提前向调度机台申请施工延时,否则对施工负责人罚款100 元。
        已确定的检修项目在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个别项目需要调整时,应经机电矿长批准,并向矿调度汇报。不经批准,不得施工。
        没有列入检修计划的设备,不得进行检修,特别是电气设备严禁借他人停电时间安排检修。
        检修项目完成后,检修负责人要组织清理施工现场,恢复系统或设备使其具备运行条件。
        检修负责人检查无误后组织空载或半载或满载的
        试运行工作,并留好检修人员,加强监督检查,新安装的设备必须经至少四小时或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的时间进行试运行,经验收确定系统或设备运行正常,本次检修工作才为结束。
        各工区要建立大型和重要设备的检修履历簿并在每次检修完成后2 日内报机电部备案,对检修中消除的重大隐患和发现的重点问题记录到设备检修履历簿内,凡经发现漏报每次罚技术员或区队机电负责人200 元。
        五、考核与惩罚
        对未经批准而不执行检修计划(或临时增减检修项目、增减检修内容)的单位,每项次罚单位负责人200 元、检修负责人300 元;对完不成任务无故拖延的单位,若未影响生产,每项罚检修负责人300 元;若影响生产,按《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处罚。
        对检修结束后应确保24 小时内无故障,检修后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检修过的部位在一周内出现问题,经分析确属检修不认真造成的除按《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考核外,再酌情对单位负责人、检修负责人、检修责任人、包机人按责任加罚100~300 元。
        检修平衡会及现场落实会迟到罚款50 元,无故缺席的罚款100 元。
        各单位检修计划、检修工作总结未能及时上报机电部的,每次罚单位主管和机电负责人各200 元;检修措施上交不及时和会审后未传达落实到位,每次罚技术员200 元。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错误指挥造成设备检修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分析追究责任。
        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制造假象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每次月检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月检修记录》(见附表二),每台设备的检修必须明确责任人,确保检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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