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6日

对本矿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1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制定、发布本矿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和其它安全管理制度,教育、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职能机构和全体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健全安全生产职能机构,配齐专业人员,保证安全机构有良好的的工作效能。

4按规定提取安措费用,保证安全费用不被挪用。

5保证本矿的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月召开一次专门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安全例会,针对存在的问题,订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积极采取新技术,保证生产场所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2.9依法做好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组织接尘人员岗前、岗中、离岗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10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典型,鼓励、支持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11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决议,处理有关提案。

12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每年亲自和同级副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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