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0日

        6、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必须在8h内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校完毕。
        7、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8、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交使用单位管理,班队长负责移动看管,出现故障,立即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处理。
        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员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以及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每天打印监测日报表,报通风、安监、总工、矿长审批。对异常显示等故障要写明原因,对超限报警要根据公司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进行分析并有分析结果。
        10、井下指示异常地点,如异常报警、显示断电、指示不正常等,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并会同调度通知井下安检员、施工班组长现场查明原因并通知监测人员。
        1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四、系统设备管理
        1、安全监测系统的设备、材料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装、回收、搬迁管理制度,对系统所有安装、使用设备、登记造册并详细填写安装地点、时间、使用单位等。
        2、对回收设备和待修设备要及时修理,安全监测监控装备的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
        3、各类传感器使用率不低于70%,井下装置完好率应为100%,装置待修率不超过20%。
        4、系统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以上要全面陆续升井检修并有记录。
        五、检测工巡检
        1、每班下井检查井下监控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2、每班下井检查井下监控线路是否有失爆的情况。
        3、每班下井对井下监控设备的卫生进行一次清理。
        4、上井一小时内将检查结果汇报至负责技术员。
        六、资料管理
        1、建立监控和设备仪表台帐,每班下班前进行填写,每月15日18点之前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报负责技术员审阅,每月月底18点之前对台帐在进行一次汇总,做为本月的工作总结。
        2、建立故障及处理登记表,,每班下班前进行填写,每月15日18点之前进行汇总并将结果报负责技术员审阅,每月月底18点之前对台帐在进行一次汇总,做为本月的工作总结。
        3、每日记录安全监测为数据为日报表,并与每日18点之前记录完毕交负责人审阅,每月15日18点之前对记录进行汇总对比,并将结果汇报至负责人,为后半个月的工作做参考。每月月底18点之前在对报表做一次汇总,作为本月的工作总结。
        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应能清楚的了解井下监控系统的变化。监控系统图应在每月月底18点之前更新完毕并交矿总工程师审阅。
        5、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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