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6日

生产技术部在生产、掘进副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是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指挥、组织、协调的职能部门。做好矿井生产接续、新技术新生产工艺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向矿反映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为矿领导安全生产正确决策及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在公司党政和分管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的采掘技术管理、调度管理、工程设计、计划统计、地质测量、防治水通讯管理等工作。
        第2条 负责编制矿井的采掘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3条 负责矿井采掘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和复查采掘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第4条 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事故情况的汇报、汇总,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煤矿监控系统的运行值班以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
        第5条  负责矿井的采区设计、单项工程设计。 
        第6条  负责矿井的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编制各种生产计划。
        第7条  负责矿井的通信管理工作,通信设施的保管、使用、维修、回收。
        第8条  负责矿井地质预报、编制防治水计划、巷道贯通计划,保证安全生产
        第9条  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员工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接到各类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下达,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对采掘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审批采掘作业规程把关不严,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对采掘工程不能正常接续,负重要责任。
        第13条、不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发生的非人身事故进行分析、采取措施的,负主要责任。
        第14条、在设计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负主要责任。
        第15条、对巷道贯通、地质、防治水工作出现失误,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6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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