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部机械化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6日

生产技术部机械化科在生产副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是公司采煤生产、技术指挥、组织、协调的职能部门。做好矿井采煤生产接续、新技术新生产工艺推广、应用工作。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在公司党政和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的采煤技术管理、、支护、综机管理等工作。
        第2条 负责编制矿井的采煤接续计划、设备计划,确保矿井生产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3条 负责矿井采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和复查采煤作业规程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4条 参与矿井事故情况的调查处理。
        第5条  负责编制本专业、分区域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灾害处理计划。 
        第6条  负责本专业各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岗位流程操作、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7条 负责工作面安装、回撤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8条 负责本专业对标工作。
        第9条 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员工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接到本专业安全生产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下达,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对采煤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审批采煤作业规程把关不严,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对采煤工程不能正常接续,负重要责任。
        第13条、不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采取措施的,负主要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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