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部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6日

生产技术部生产科在掘进副矿长、掘进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掘进安全生产、开拓、接续、新技术新生产工艺推广、应用工作。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在掘进副矿长、掘进副总工程师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的掘进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负责编制矿井的开拓、接续、巷道维修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3条 负责矿井掘进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和复查采掘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第4条  参与掘进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5条  负责编制本专业、分区域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灾害处理计划。 
        第6条  负责本专业各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岗位流程操作、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7条  负责矿压观测工作,负责本专业对标工作。
        第8条  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员工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接到各类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下达,影响掘进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0条、对掘进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审批掘进作业规程把关不严,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对采掘工程不能正常接续,负重要责任。
        第13条、不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采取措施的,负主要责任。
        第14条、上述负直接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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