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副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9日

第1条 积极协助技术科科长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技术政策、法规、条例及指示精神,在技术科科长及矿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采煤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2条 对本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技术科科长抓好采煤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第3条 利用自身的技术和知识优势,积极与采煤工程师、采煤技术员及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交流意见,指导研究采煤方面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分工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准确、及时、安全、有效。
        第4条 参加采煤方面的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工作,协助科长搞好采煤方面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采煤工作面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采煤工作面工程进度等情况、及时向科长汇报。
        第6条 负责组织矿压观测工作,为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和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第7条 负责全矿采煤作业规程的编制和采煤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对采煤工作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8条 负责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组织参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9条 负责上报采煤方面的报表和技术总结。
        第10条 积极完成各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11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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