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9日

第1条 在技术科科长和采煤副科长的领导下,抓好全矿的采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采煤方面的规定。
        第3条 负责采煤作业规程的编制。参与采煤作业规程的审查。
        第4条 负责审查本专业内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参加本专业图纸会审和交底工作。
        第5条 积极深入现场,掌握现场生产情况,并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对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进行补充,保证安全生产。
        第6条 参加采煤方面的安全检查和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分管领导抓好采煤方面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7条 负责矿压观测工作,为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和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第8条 负责采煤工作面支护选型及支护管理工作,积极引进采煤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第9条 负责审查采煤方面的报表和技术总结,做好质量分析活动。
        第10条 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协助采煤副科长抓好采煤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
        第11条 积极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12条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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