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爆五十条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31日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二、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三、防爆面
第九条
隔爆接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毫米,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接合面宽度:
表1
隔爆空腔净容积(升)
≤0.5
0.5~2
2
间隙(毫米)
≤0.3
≤0.4
≤0.5
接合面宽度(毫米)
≥8
≥12.5
≥25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接合面间隙与接合面宽度:表2
隔爆空腔净容积(升)
≤0.5
0.5~2
备注
接合面宽度(毫米)
≥12.5
≥25
 
间隙
(毫米)
操纵杆及孔
≤0.3
≤0.5
 
电机轴及孔
≤0.4
≤0.6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L1—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
L —隔爆面规定宽度
L1—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最短有效宽度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机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μm,操纵杆粗糙度应不大于3.2μm,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绵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
(云影:表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在1cm2范围内超过5个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油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以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四、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按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按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按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
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若加装金属圈时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大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的内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土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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