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采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一般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2日

        第二十三条 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的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 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保护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泵站介质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站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泵站工作压力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泵站水源保持清洁,避免煤滓及其它杂质混入,每旬至少清理一次箱体,以防杂质注入缸体,降低支柱(架)性能。
        第二十六条 液压支架、单体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对于松软底板,应采取防止支架钻底措施,确保顺利移架。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机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㈠机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注意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
        ㈡必须制订支护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考核制度。
        ㈢工作面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方式合理、支护强度符合要求,断面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㈣跟班管理干部、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员,必须对各作业地点巡回检查,认真查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章作业,保证工作面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机采工作面调斜有关要求
        ㈠机采工作面需要甩采时,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机采面倾角较大时,要采用伪倾斜方式回采,伪斜角度视煤层倾角大小和设备防滑性能而定。
        ㈡调斜时应注意:
        ⒈要采用割三角煤的方法,逐步调成伪斜。
        ⒉加强现场管理,避免工作面个别地段滞后或超前,防止刮板输送机出现陡弯,造成溜槽脱节、拉断链条或应力集中等现象。
        ⒊支架活动侧护板处于可伸缩状态,满足调斜需要。
        第七节  上下安全出口
        第二十九条 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宽度均不得小于0.7m ,高度不低于1.8m,出口20m范围内,要采取架设挑棚或支设点柱的方式加强支护,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必须满足通风、行人、运料等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十条 上下安全出口的顶板必须接实背严,严禁空顶、空帮。替棚、或移端头支架时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必须先支后回或先支后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
        第三十一条 上下出口回柱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进行规定,回柱作业时,严禁开车及在作业区内进行其它作业,确保安全。
        第三十二条 作业规程中应明确采煤机开缺口的方式,对人工做缺口的工作面,其缺口规格尺寸、支护形式、安全措施等要明确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出口有人作业时,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启动前,要发出明确信号,以防误起动伤及作业人员。
        第八节  两巷维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两巷维修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其维修措施包括回、替棚的方法、材料等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巷支护应正规完整,过顶背帮符合规定,不准空顶和缺梁少柱,空顶处必须接实顶板。
        第三十六条  回收拱形或梯形棚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采取电缆、电气设备、供水、供液、抽排等各类管路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第三十七条  回、替棚应遵循由里向外原则,依次进行。
        第三十八条  两巷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完好,严禁使用失效支柱。
        第三十九条  绞车运行过程中,绳道两侧严禁人员行走及作业。
        第九节  机电设备的拉移
        第四十条  机电设备需要移动时,要根据设备运移要求和现场条件,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在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机电设备的移动原则上采用铺轨进行,严禁强拉硬拽。因客观原因无法铺轨的,要由机电副总签字同意后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
        第四十二条  设备移动必须有跟班人员现场指挥。
        第四十三条  移动设备列车的注意事项:
        ㈠列车移动前,列车前方的巷道宽度、高度及轨道质量满足设备运移要求。
        ㈡移动列车必须入轨,列车间采用可靠的硬联接方式。
        ㈢移动前必须切断工作面高压电源,并拔出接地极。
        ㈣牵引绞车必须生根牢靠,性能完好,牵引力满足要求。
        ㈤移设备列车时,绞车速度要适当,禁止猛拉硬移,禁止绳及列车的上、下帮行人或作业。遇到列车下坡时,列车后方必须用绞车牵引,严禁放飞车。移后必须采取防跑车措施。
        ㈥电气列车移动前,应定好移动位置,严防拉坏工作面电缆或设备。
        ㈦移动列车到位后,应及时将移动列车固定牢固,并将电缆盘好、放牢、重设接地保护。
        第四十四条  移动设备的放置应符合设备的使用规定,并设置警戒栏、警示牌。
        第十节  机采设备的安装、拆除
        一、安装、拆除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机采工作面安装、拆除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会审,矿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共同组织审批。
        第四十六条  机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对安拆准备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
        第四十七条  机采工作面拆除前,要对液压支架顶板进行防漏(铺顶网)处理,并施工出架通道。机采支架顶网及钢丝绳规格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顶网原则上要求铺到支架掩梁下部,顺茬搭接,重叠宽度不少于200mm;超前棚宽度根据调架要求确定。
        第四十八条  容易自燃、自燃煤层机采工作面拆除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前,矿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十条  安拆期间所使用的绞车、轨道、保险档、起吊设备、语音闭锁等设备设施安装后,由生产矿长牵头,矿机电负责人配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必须做到班班安全确认。
        第五十一条  安拆期间所涉及到的各类安全设施实行挂牌留名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机采工作面安拆期间矿井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㈠生产中心调度部门负责调度立卷,从安拆工程开工之日起将施工组织进度表张贴上墙,班班调度兑现工作量。
        ㈡安监部门负责施工期间现场安全监察和技术措施的监督落实。
        ㈢通风部门负责保证通风系统满足施工要求,机采拆除工作面自工作面停采之日起,每天将有关防火参数的监测情况报矿通风科备案;工作面设备拆除后具备封闭条件,及时进行封闭。
        ㈣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机采工作面安拆期间所需的材料、设备、各类车辆的运输和供应。
        ㈤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将机采工作面安拆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题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未经配套的设备必须在安装前10天内完成地面“三机”配套及调试工作,及时解决配套过程中存在问题,确保安装按时进行;
        第五十四条  运送设备沿途巷道,必须满足设备不可拆解最大外形尺寸要求。
        第五十五条  机采切眼、安拆峒室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满足安拆需要。
        第五十六条  机采安拆所使用的运输轨道,轨型不低于22kg/m,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运送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有特制的锁紧装置,车轮、车轴强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五十八条  机采设备入井前,要根据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和运输要求,核校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罐笼尺寸、巷道坡度、弯道曲率半径等要求,来确定运输方案。
        第五十九条  提运及起吊设备的钢丝绳、绳卡、钩环等要提前进行强度和牵引力校核,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第六十条  机采设备在运移、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声光清晰。正常作业时,严禁用矿灯、口喊、敲打物件等其它方法代替。
        第六十一条  井下直转设备安装前,必须逐台进行必要性能动作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的不准安装。
        二、设备装运
        第六十二条  设备装运要找好重心,达到平稳,捆扎牢靠,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十三条  机采设备运输所用绞车牵引用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六十四条  斜巷运输
        ㈠斜巷运输巷道变坡段应有专门设计,按规定设置躲避峒室,严禁再现弯道变坡现象。
        ㈡工作面或斜巷使用绞车运送设备时,必须由专职绞车司机、把勾工和信号工进行作业,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㈢绞车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要求。
        ㈣绞车运行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所有人员要躲开牵引钢丝绳的波动范围,必要时,绞车处应设护身柱,避免伤人。
        ㈤巷道变坡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阻车装置。运送设备时,上下口都要设人警戒,运输车辆下方和两侧不准有人。
        ㈥支架拆除时必须铺设导轨,满足设备运输要求,严禁强拉硬拽。
        ㈦使用对拉绞车运输方式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㈧严格斜巷轨道、道岔管理、验收,不合格不得行车。
        ㈨安全坏境、安全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
        ㈩车辆掉道时必须编制复轨安全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六十五条  在平巷中由人力推运设备时,要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在架线运输线路运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时,应根据情况,在被运物件的上方采取绝缘措施,以防导电伤人。
        第六十六条  运输过程中,不准随意拆卸各种液压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专用箱内运输,对仪表和极易受损的精密件,要设专人运送。
        第六十七条  设备、零部件运送到规定地点时,必须及时清点、交接,严防丢失。
        三、设备安装、拆除
        第六十八条  切眼施工原则上采用一次刷大、一次安装的方法。特殊条件下可采取分段刷大、分段安装的方法。
        第六十九条  机采工作面安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安装技术措施。安装措施主要内容有:
        ㈠待安设备的名称、数量。
        ㈡设备安装顺序及质量要求。
        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十条  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原则上支架应采取从下往上的顺序安装。
        第七十一条  解体下井的支架,必须在指定地点组装。组装前要对组装用的设备、各种辅助装置及组装峒室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在专人指挥下进行组装。起吊支架部件时,严禁将手脚、头部等伸入起吊物下面,防止坠落伤人。
        第七十二条  安装阀组或油管接头时,不准硬打硬敲。各部件螺丝必须齐全紧固,各接头密封良好,销子齐全。
        第七十三条  机采工作面支架安装要定位合理,首架位置要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十四条  安装和调架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支架就位后,及时升架支撑顶板。
        第七十五条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铺设要符合平、直、稳和底槽内无杂物的要求。各部件螺丝、销子齐全,紧固对位,刮板方向正确,安装质量符合要求。机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一般应先于支架安装,以便于和支架推移装置的联接。
        第七十六条  安装采煤机必须按措施要求作业,工作面倾角较大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七十七条  供电设备严格按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安装,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搬移设备。
        第七十八条  工作面安装工程结束后,要对面内所有设备进行登记,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九条   机采设备装运前,应在地面调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入井。入井前要详细核对运输路线,确定设备装车要求。
        第八十条  在解体、运输设备过程中,对设备外露的关键部位,要采取可靠的特殊保护措施;对易损件、小部件要分类装箱建卡运输,并专人护送进行交接验收。
        第十一节  机采队伍组建和培训
        第八十一条 机采队伍建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划。
        第八十二条 机采队伍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第十二节  机采设备及备件管理
        第八十三条  机采设备严格按配套要求落实到位。
        第八十四条   集团公司负责机采设备的选型、配套、定货、设备购置。矿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日常维检等工作。
        第八十五条   建立健全机采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十六条  机采面从铺网结束之日起,一次采全高机采工作面须在30天内拆除完毕,大采高、大倾角等机采工作面不能在30天内结束的,须制定相应的防自然发火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十七条  设备严禁拆套。
        第八十八条  机采设备的存放严格按要求执行,库房达标、管理到位。
        第八十九条  机采配件的管理要做到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业务、熟悉设备型号特征、技术性能、结构原理,做到配件供应及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节  机采设备油脂管理
        第九十条  机采设备使用的各类油脂,应按照设备使用要求组织进货,不合格、不适用的油脂严禁使用。
        第九十一条  矿要设立油脂管理部门,对油脂的供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矿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十二条  各类油脂的使用严格按性能要求落实。
        第九十三条  油脂必须在无积水、无淋水、无杂物,环境整洁的地点存放。防止外物混入,影响油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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