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3日

党政办公室是公司的行政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党政的要求制订各类行政管理文件、制度、规定,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有关单位的行政工作的运行及上级和矿各类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基层单位调研,及时向矿反映基层单位的有关信息和员工动向,为矿领导的正确决策及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知识精神。
第2条 负责制定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3条 负责矿安全办公会议的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印制发放。
第4条 负责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目标的归纳整理并监督落实,制定行政工作计划。
第5条 负责对主要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进行督察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第6条 负责对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7条 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对集团公司及公司党政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指示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时,分管小组负直接责任,党政办公室负主要责任。
第9条 对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制订全面,监督执行不力,分管小组负直接责任,党政办公室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对安全办公会议的原始记录不详实、会议纪要的印制发放迟缓,分管小组负直接责任,党政办公室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目标的归纳整理不及时、监督落实不力,分管小组负直接责任,党政办公室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对主要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进行督察落实不力、反馈情况不及时,分管小组负直接责任,党政办公室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对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存档管理不规范,造成一定损失时,分管小组负直接责任,党政办公室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对以上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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