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环保、节能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3日

科技环保节能办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计统、节能环保、计量,认真贯彻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计统、节能环保计量、法律事务工作。
        第2条 负责编制矿井科技发展、环保、节能长远规划,编制年、季、月的各种计划、节能减排计划、环保计划,突出“安全生产”。
        第3条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负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做好平衡工作,按时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填写。
        第4条 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督促专业公司按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
        第5条 负责做好节能、环保工作,对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6条 积极传达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文件。
        第7条 搞好公司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统计、考核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对监督不到位,造成矿井环境污染影响范围较大,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负主要责任。
        第9条 因计量监督检定不到位,致使器具大面积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因环保、节能减排工作监督不到位,、科技创新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因计量监督检定不到位,致使器具在一定范围内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上述所负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除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对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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