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5日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形成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每周组织一次本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检查。
        二、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人,整改资金,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隐患整改的计划、负责人和整改朝限。
        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建档。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于无特殊情况拖延或拒不整改的个人,企业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上报相关部门,并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实施到位。
    七、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企业每年将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全矿生产状况进行1-2次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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