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粉尘监测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6日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尘机构设置
(一)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建立粉尘测定实验室和配置专职测尘人员。专职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采区不少于1人。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工龄,并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
(三)矿通风科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测尘结果。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四)粉尘测定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烘箱、采样器、气体流量计、秒表(计时器)、干燥器、滤膜等仪器和材料。
(五)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二、测尘时间
(一)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以下称“全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每半月测定1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二)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SiO2测定。
(四)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1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
三、测尘方法及合格率计算
(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测尘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的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见附表1)。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m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变化。
(二)测尘方法
1. 煤矿粉尘浓度(全尘、呼吸性粉尘)、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测定应按GB 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2. GB 5748规定的用采样器进行采样测定的方法为基本方法,如果使用其它仪器或方法(如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定粉尘质量浓度时,必须以粉尘采样器测得的质量浓度为基准,对测定的数据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数据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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