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科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培训、选拔及考核考察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党政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2条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拔、配备。
第3条 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考核。
第4条 抓好公司党政安排的临时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责任追究
第5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出的改革方案中,如有失误,负直接责任。
第6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考察工作中,如有考核考察不准确,负直接责任。
第7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负主要责任。
第8条 没能根据上级要求或法规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造成安全被动,负主要责任。
第9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外中,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