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制修中心是负责矿井上下设备修配任务的主要管理单位,要掌握设备技术规范、行业规范,保证设备修复质量。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完成矿井上下各种设备的修配任务,积极协助矿井生产,搞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按矿井生产及接续要求,完成综采(综放)、综掘设备配套、安装、大修任务。
第3条 严厉节约,反对浪费,根据生产实际搞好成本核算,合理使用各种材料工具费用,搞好修旧利废。
第4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做好厂地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5条 定期分析设备修复质量,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要求。
第6条 加强车间管理,保证修复的设备及自制加工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第7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对集团公司及公司党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指示贯彻落实不力,造成设备到位、修配不及时的,负主要责任。
第9条 设备修配质量不合格,影响商品煤正常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第10条 对以上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外,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