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0日

(三)采掘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安装时,必须调清切眼顶板、支护、隐蔽工程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2.采煤工作面初放期间,推进度、顶板冒落情况、特殊支护和采取的措施等。
3.采煤工作面收作期间,必须调清工作面支护、顶板、出口、通风、瓦斯、水
4.掘进工作面开工拨门期间,必须调清支护、顶板、放炮管理和采取的措施等。
5.掘进巷道贯通施工期间,要调清贯通剩余距离、每班进尺情况、被贯通巷道的瓦斯、水、顶板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6.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或异常带时,必须调清断层或异常带的实际情况、顶板情况、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四)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 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 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 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 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 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 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 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 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 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 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 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 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 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 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 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 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 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 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 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 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制度,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
第五十三条 防汛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五十四条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及时成立和组织抢险队伍。
第三节 冬季“三防”
第五十五条 冬季“三防”要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落实”。
第五十六条 结冰期前,矿井要对地面生产系统、排矸系统、主副井口、绞车房、变电所、压风机房等岗位,车辆、管道、通道等设备设施,重点岗位员工的 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冬季“三防”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七条 必须确保在结冰期前安装或检修好取暖锅炉,整修和保护好通往井口、等候室、洗煤厂、出煤系统、排矸系统、浴室等岗位的供气和供水管道,整修好井口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主扇风机房等要害地点的墙壁和门窗。
第五十八条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井筒结冰。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要强化用火、用电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和矿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及易燃、易爆场所用火、用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认真安排好治安保卫人员的值班和巡查工作,切实做好矿区的防火、防盗和综合治安工作。
第六十条 运送职工上下班大客车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和车内保暖。
第六十一条 结冰期前对矿内、外的低压供电线路要进行全面整理,杜绝乱拉乱挂现象。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度防寒、防冻情况。
第五章 下井汇报
第六十三条 矿领导带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带班领导应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带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情况和带班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矿井每月28日前排定下月矿领导带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
第六十四条 矿井重点头面跟、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一班三汇报”,即每班开工前、班中、班末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十五条 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下井须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所到矿井、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排解决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原《调度管理规定》(**煤电生技﹝2010﹞12号附件8)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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