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斜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2日

一、斜巷提升绞车及轨道安装完成后,必须由安监科和机运科联合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待隐患处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二、斜巷运输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三、斜巷上车场、底车场必须在显眼位置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标志牌板。
        四、绞车提升前,上下车场把钩工对于自己目测范围内的区间进行检查,发现有人员时要负责使其撤离到提升区外方可发信号。
        五、斜巷轨道入口处应设置行车红灯和“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标志牌。
        六、斜巷绞车操作必须与语音报警装置相闭锁,红灯不亮不能开车、报警装置不报警不能开车。
        七、斜巷轨道把钩工,严格执行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保证在红灯亮开始提升直至红灯灭停止提升的全过程中在自己负责的区域没有人员进入。
        八、不行车期间行人进入轨道斜巷必须征得把钩工的同意,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更不准走在道心。
        九、斜巷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安全可靠的阻车器。
        十、把钩工对区域内使用的安全设施负全责,接班后,对所负责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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