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22日

1、围绕集团公司总体工作,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依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安排全局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情况,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安排布置监督、检查工作。
3、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监察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深入各二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生产现场安全情况,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5、参与和组织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与上报工作。
6、及时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亲自调查,做出决策和决定,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有效措施。及时向集团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8、安排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安全资金的编制、使用、管理。主持或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9、负责全局监督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体监察人员的素质和工作作风,抓好监督检查队伍的自身建设。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