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7日

    4.4 掘进爆破作业点火前,必须事先通知相邻(包括纵向相邻)危险区域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尤其是天、溜井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告知天、溜井掘进作业人员做好避炮工作),用口哨、喇叭等做警戒信号,并在爆区各通道口悬挂“爆破作业,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在确认安全后方准点火放炮,炮响15分钟,确认安全后,爆破工方准进入爆破工作面检查和撤销警戒,撤销警戒时务必将警示牌摘除。
    4.5 爆破时间:
    4.5.1 掘进爆破作业时间统一在交接班时段集中爆破,破大块等裸露爆破只能在采场或穿脉巷内集中爆破,爆破时间定为: 8:30-9:30   16:30-17:30    0:00 -1:00;采矿爆破时间原则上0:30 -1:30(以审批的爆破通知书为准);地表爆破时间为:13:40-15:00    19:40-21:00(夏季)
    4.5.2 处理溜井堵塞的爆破,原则上不受以上爆破时间的限制,但必须做好溜井上下及周边的警戒工作,并报铜业公司调度室。
    4.5.3 如有特殊爆破情况,井下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采矿厂,由采矿厂统一安排。地表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安环科,由总调度室统一安排。
    5  爆破作业规程
    5.1 装药作业规程
    5.1.1 装药前必须用木质炮棍仔细检查每个钻孔,对倾斜孔、垂直孔应进行检查,以确定装药前钻孔状态是否正常。
    5.1.2 严禁用力将炸药顶进钻孔或使之穿过钻孔中的障碍,以防止引爆炸药;严禁剖切、抛落、捣压和滥用起爆药包。
    5.1.3 在已经装了药的钻孔附近,严禁进行钻孔作业。
    5.1.4 装药时,不得在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多余的炸药,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5.2 堵塞作业规程
    5.2.1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直接捣固起爆药包,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金属工具进行堵塞作业,包括头上包有金属皮的炮棍,采用的木炮棍不得暴露金属部分,但对连接各段炮棍的不产生火花的金属连接套除外。严禁用力捣击堵塞物。严禁捣击去掉包装皮的胶质炸药。
    5.2.2 必须采用砂子、土、粘土和其他不可燃的堵塞物来堵塞装药后的钻孔。严禁用废弃塑料袋和5cm以上石块堵塞炮孔。
    5.2.3 堵塞时必须避免弯折或损坏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的脚线。
    5.3 导火索起爆作业规程
    5.3.1导爆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
    5.3.2 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必须先点燃安全计时导火索,安全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大于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5.3.3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火和灯火进行点火。严禁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严禁在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及深孔爆破中采用导火索。
    5.4 导爆索起爆作业规程
    5.4.1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5.4.2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厘米,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5.4.3 导爆索网路除联接时水手结和双环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5.4.4 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在距导爆索端部15厘米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5.5 导爆管起爆作业规程
    5.5.1 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5.5.2 孔外传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导爆管网路采用雷管起爆时,应防止雷管的聚能穴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防止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
    5.6 裸露药包爆破作业规程
    5.6.1 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于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瞬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5.6.2 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5.6.3 一次爆破的药量不得大于5kg。
    5.7 浅眼爆破作业规程
    5.7.1 浅眼爆破应符合爆破说明有关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5.7.2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7.3 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5.8 深孔爆破作业规程
    5.8.1 深孔爆破应由具有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5.8.2 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时,应进行维护。
    5.8.3 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
    5.8.4 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5.9 大孔爆破作业规程
    5.10 盲炮处理作业规程
    5.10.1处理前,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派人员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盲炮处理方法如下:
    5.10.2只有眼底留残药时,可以将药卷掏出或用水清洗。
    5.10.3只有起爆药包拒爆时,可以用水清洗或重新装入起爆药包。
    5.10.4当雷管和炸药全部拒爆时,可掏出炮泥后,再装入起爆药包。或在距原炮眼30cm(浅孔)或1.5m(深孔)以外打平行眼爆破。禁止从盲炮中掏出起爆药包、拉扯起爆药包或拉扯起爆药包的电雷管脚线,导爆索及导爆管。
    6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不在规定时间内爆破、警戒不到位、撤消警戒后不摘除警示牌的),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并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且责令该次爆破作业人员到安环科接受为期1天的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  记录
    7.1 爆破作业记录
    7.2 炮孔验收记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