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4日

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犯罪分子借管理的漏洞或失控搞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炸药库(房)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严格管理,存放爆炸物品的库房不得放置任何杂物,更不能将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严禁私藏、私借、私用。
三、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保管,不得存放在一起,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严禁一人管理。
四、库房管理人员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入库登记制度,严防炸药、雷管丢失,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每次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是安全员、爆炸员、保管员同时入库领取。
六、库房管理人员对当日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应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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