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注氮工作人员。
第2条注氮工作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操作注氮泵等机具向采空区和巷道注氮。
#"检查、维护注氮管路系统。
$"负责注氮泵等机具的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等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注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注氮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熟悉制、注氮的工作原理。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制、注氮的有关规定。
%"熟悉注氮的正规流程、操作程序。
&"熟悉注氮设备的参数以及对注氮的相关要求。
'"熟悉注氮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
("要了解工作范围内的管路系统(包括管径、接头方式、阀门型号及安装地点等)。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掌握煤矿自燃发火的机理及防治知识。
!+"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注氮管路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确保密封不漏气。
第6条 注氮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进入工作地点,应首先检查瓦斯等气体以及巷道顶帮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
第7条 井下注氮操作场所附近必须安设电话,能与调度室、制氮气机司机保持联系。
第8条 注氮的操作,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注氮量、注氮方式等。
操作准备
第9条 井下注氮检查:检查工作场所附近的巷道顶帮及气体情况,检查管路及阀门的状况,确保安全、完好。
第10条 地面注氮前的检查:检查注氮机组的状况,包括检查机组油量、冷却水系统、仪器仪表、阀门等是否满足要求。
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井下操作顺序:安全检查→打电话要求供氮气→!打开阀门注氮→观察记录注氮量;
地面操作顺序:安全检查→开启制氮机组→正常供气。
正常操作
第12条 下井后要沿注氮管路行走,并用随身携带的工具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气要及时处理。
第13条 用氮气防灭火时,要对管路进行检查,对管路中的积水要及时排除。
第14条 将管路接到防火墙上预留的注氮孔管路上,打开阀门。
第15条 观通知调度室或通防部门,由其通知制氮厂供气。
第16条 观察并记录注氮量。每隔1小时记录1次仪表值,并填入注氮记录表上。
第17条 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超限时要停止工作,先进行处理。
第18条 达到设计的注氮量时,要停止注氮,待有关人员作出检查、决定后再决定撤出管路或继续注氮。
第19条 停止注氮时,要先通知调度室或通防部门、注氮机组值班人员后,再关闭阀门。
第20条 工作面开切眼时要预先埋设注氮管路,沿走向每推进50米时,再沿工作面埋设注氮管路,通过顺槽中的支管与注氮管路系统相连。
第21条 根据设计的注氮量进行注氮操作。
第22条 通过临时密闭预留的注氮孔管路向停产工作面进行注氮,操作方法可以参考“向火区注氮”的操作程序。
第23条向停产工作面进行注氮,要保证停产工作面进、回风巷的密闭不漏风。
第24条 开机前首先打开冷却水总进水阀门。
第25条 关紧载荷阀门,打开排气管路阀门。
第26条 合上电闸,检查各电表和指示是否正常。
第27条 开关在手动位置,按启动按钮,电机电流升到满表位置,当回降到正常值附近时,按运转按钮。
第28条 空车起动后,操作者应注意检查:油泵压力表指针是否马上升压;电机、压缩机的声音是否正常;检查各运动部位温度是否正常;空车运转约10分钟左右。
第29条 将减荷阀手轮逐渐打开,压缩机开始加载,一、二级气缸压力表开始升压,逐渐达到规定值。
第30条 压缩机进入正常运转后,此时各工况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