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不断改善生产与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矿井的综合抗灾能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时有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井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由矿长负责。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统一足额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做到统筹专款专用。
        第三条  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安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安技措资金项目主要用来保证新增和更新安全系统,设施设备、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危害等。各单位一把手对编制、审批和实施本部门安技措计划负责。
        第四条  对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从安全投入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门对安技措资金所列项目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安技措资金用于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完善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必要投入。
        第六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与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资金的立项、实施、竣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
        第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审查通过,由综合科下发各单位的安技措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开工、实施和完成,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安技措资金投入及时、快速实施、效果显著。
        对列入计划的安全技措项目,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外,都必须按期完成,对调整计划或更新项目,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第八条  生产、机电等部门负责技术业务保安范围内的安全资金项目计划的审查工作。
        第九条  综合科负责安全资金计划的前期调研与编制下达工作,保证对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计划周全到位。
        第十条  综合科协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督促各具有安技措资金项目单位,组织加快项目进度,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安技措资金计划所列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采购、验收、发放工作,并对数量和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保证安全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结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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