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站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01日

为落实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井口安全信息管理站
        人员配置:组长:1人,信息员:4人。
    信息站属安检科管理。
    二、信息站的主要职责
    1、安全信息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升井后填写的“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的管理、筛选、分类、登记。
    2、筛选后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并对到达整改期限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安检员下达验收指令。
    3、负责对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接收人、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整改验收人及签字销号人。
    4、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录入和管理,并在大屏进行公示。
    5、对到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处罚,并在大屏进行公示。
    6、每班核对入井人数,对下井人员考勤进行统计。
    7、负责安全员、群监员、青安岗员汇报台账的监督管理。
    8、负责上级单位、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或参观的接待管理工作。
    三、有关规定
    1、“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的填写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是安全信息的重要来源,安检员及副科级以上有下井指标的管理干部、管理科室的科员,每次下井时都要随时注意沿途所到各处的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填写“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 升井后交到井口站。“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的填写必须真实反映井下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或安全隐患,每次下井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得少于三条,否则,不予考核下井,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给予50元的处罚(由信息站开处罚单)。
    2、“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的下达,是安全监察科向有关单位下达的处理事故隐患的指令,对安全隐患的治理严格按“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进行验收闭合管理。安全监察科组织安排安检员对到期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安检员每班到井口站接收验收指令,现场验收后,下班时到井口站签字销号。
    3、各生产队组,每班到井口站接收整改指令,责任单位接到“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后,必须立即解决,要落实好整改的时间和整改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隐患整改后,要将隐患处理情况向信息站汇报,下班时到井口站签字销号。到期未完成、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安检科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继续整改,直至隐患处理合格为止。
    4、对安全隐患、问题有关信息不反馈、不汇报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一次给予50元的罚款。
    5、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按照安全隐患的性质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100~1000元的罚款。
    6、接班后,值班队长、班组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安排整改处理。对于当场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向队长和矿调度室汇报,队里处理不了的,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带班矿长或分管副矿长及相关业务科室,调度会通报后由分管副矿长组织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验收责任人。
    7、信息员岗位责任: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空班、脱岗现象发生;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各类台账、报表。及时录入上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分科队打印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做到谁发放通知单谁负责追踪闭合销号。
    3)严格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班核对出、入井人数。外来人员入井必须按规定接到入井申请单后发放临时定位卡;
    4)端正态度,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爱护公共财物,搞好室内外卫生,每班打扫一次,保持环境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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