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04日

“一通三防”工作与矿井安全生产相关,也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落实责任,特制定《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1.矿长:是矿“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矿总工、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通风科长以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总体把握矿井“一通三防”与生产的格局,确保“一通三防”必要的人、财、物的投入。
1.2负责组织矿有关业务科室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和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1.3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矿长是处理事故的直接和全权指挥者。
1.4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区(队)长、班(组)长有关“一通三防”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者才担任区(队)长、班(组)长。
1.5每天审阅并签署通风调度日报和瓦斯日报。
2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任,并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
2.1审查采区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及审批规程措施时,必须同时考虑和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严把安全关。
2.2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3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以解决。
2.4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研攻关及推广应用,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2.5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权限,对通风系统调整、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管理从严要求,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6每日审阅并签署通风调度日报和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进行检查落实。
2.7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按时上报,每季度末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3. 通风副总:协助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行政监督。
4.各分管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分管部门作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生产副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机电副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矿井正常通风和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同时每季度要对反风设施组织检查。
5.矿其他副总:抓好分管业务保安工作,技术上对矿总工负责。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在安排生产和审批措施时要按规定落实“一通三防”的技术措施。
6.通风科长:在矿长、总工及通风副总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负责。
7.其他部门和采掘队:单位正职为本单位“一通三防”业务第一责任者。
7.1机关职能部门(生产调度室、综合、计划等):协助通风科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并给予适当监督;
7.2 机电:确保主扇、局扇的安全运行,每季度至少对反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完好可靠。作好本机电设备管理和监督井下单位机电设备管理,杜绝电器失爆。
7.3供应部门:确保“一通三防”材料设备供应;
7.4井下辅助和采掘单位:根据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格爆破和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引爆火源产生,配合通风区队做好相关“一通三防”工作。
8.通风区队:是“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部门,一方面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另一方面监督检查其它井下单位“一通三防”执行情况,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需要矿或公司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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