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矿井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改善运输安全环境,规范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司机室必须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妨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2、有警铃(嗽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3、撤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电瓶托辊转动灵活,电瓶稳固推销齐全完整。
4、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车灯照度符合要求。
5、列车有红尾灯。
6、机车每年出井大(中)修一次,年审合格。
第二条: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现生产水平轨道型号不得小于15kg/m,新延深水平不得低于22-24kg/m。
2、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必道岔。
3、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
4、巷道转弯处,乘人上下车地段,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明警标,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条:行车调度及信号符合以下要求:
1、凡一条巷道行驶两台及以上机车或一个水平行驶三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运输调度站。配置灯光信号指挥系统,信号系统应有防止机车在同一区段碰头,追尾和两台机车同时进入一个车场调车作业的闭锁功能。
2、凡不设运输调度站的水平,应严格划分各台机车的行驶区间,共用区间应设列车占道的闭锁信号。因特殊情况进入其它机车行驶区间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与对方机车直接联系,取得同意后才能进入。
3、同一水平运输调度站与各装载点,中部车场,终端车场间应设置不经人工转接的电话通讯。
4、现设运输调度站,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于实现时,必须装设灯光闭锁信号,制度专门的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在保证机车与机车间实现对口联系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机车的行车秩序必须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1、每条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矿车牵引数量,错车地点,行驶最大速度。
2、各台机车的行驶区间,停车地点,各车场停车线和顶车极限。
3、各车场的调车方式及装、调、顶车秩序。行车秩序由矿机电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制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五条:行车作业过程中司机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1、严格按照灯光信号系统指示和跟车员信号指挥开停。
2、除车场(或处理事故)以外,不得进行顶车作业。
3、双控机车,不得在靠矿车一端司机室进行操作。
4、在调车过程中,不得脱钩顶车。
5、严禁司机站在巷道中在车外操纵机车。
6、在行车期间,严禁司机将身体任务部分伸出车外,凡接近风门处、巷道口、行人较多地段,弯道处和进入车场前必须减速、鸣铃报警。
第六条:行车过程中跟车员除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外,还必须做到:
1、严格按运输调度员的行车指令或信号指挥机车司机发、停车。
2、无运输调度站和灯光信号系统时,负责与井底车场或其它区段机车跟车员的联系。
3、跟车时,必须站在列车最后一辆矿车上。(当挂人车时,应在人车内乘座,并随时注意到车运行情况。)
4、顶车作业时,不得在列车上指挥开车,严禁用木棒或其它物件顶车。
5、不得在列车靠机头前三个矿车范围内挂材料设备车。
6、严格执行大型材料、设备运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