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提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矿用提升系统的设备和设施
        第一条 提升系统是井下矿山的咽喉,也是安全生产的要害部位。为此,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设置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二条 矿井提升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包括:1.主机。由主轴装置、减速器、深度指示器、操作台等组成;2.控制传动和闸控部分。由主电机及控制系统组成;3.制动系统。由液压站、管路、阀、制动缸、制动闸等组成;4.井架及井筒设施。由井架、天轮、罐道绳(或钢罐道)等组成;5.箕斗提升的装置与卸载装置或罐笼提升装置。
        第三条 各个提升系统必须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以下同)第6.3.5.10条所列的符合要求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还应设置第6.3.5.11条所列的保护与联锁装置。
        第四条 提升系统的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整无缺,技术状况良好,动作灵敏,工作可靠。
        第五条 提升系统的设备和设施的设计、安装,有关数据(如最大提升速度、加减速度、制动力矩、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等)的选择与调试,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每一个提升系统必须具备速度图、制动系统原理图、电控系统原理图等,并将这些图悬挂在提升机房内。
        第二节 矿井提升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第一条 矿井提升机的选型设计,应由设计部门承担。
        第二条 矿井提升机的安装与调试,一般应由专业队伍承担。
        第三条 提升系统的技术改造,须经审批、设计、审查方可实施。一般项目的改造,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批准。重大技术改造和对安全保护装置的改造,须报请局设备主管部门批准。
        技术改造完工后须经原批准机关组织验收,并将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第四条 提升设备的安装和检修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安装和大修工程的验收,应由局设备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中修工程的验收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小修以下的工程验收,由车间负责组织。
        各种工程的竣工验收,都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验收后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整理归档。
        第五条 公司提升设备的管理机构为:
        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机动科);
        设备所属车间(设备副主任和机、电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提升工段和维修工段。
        各级机构应按照责任制要求,各负其责。
        各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负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并接受技术咨询;各下级单位有向上级单位如实汇报设备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的责任。
        第六条 提升设备在检查、维修中严格执行点检制,在检修中推行网络技术,并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第七条 提升设备管理应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和技术经济统计资料。提升系统的材料、备件、能源等方面的消耗应单独统计。
        第三节 提升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一条 提升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档案、运转记录、点检记录、检修记录、绳检记录、调试报告等。
        第二条 设备档案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当设备调拨时随机转移。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选型设计说明书及系统主要参数;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及验收记录;设备出厂合格证、说明书、装配图及主要零件图等。
        第三条 设备运转记录由运转工负责填写。每月上交车间,由车间审阅汇总后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摘要载入设备档案(如提升次数、提升量、累计运转时间等)。运转记录一般保存一年,有关方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延长保存时间。
        第四条 点检记录由各有关人员填写,每月上交车间。车间应对点检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缺陷隐患,适时安排检修。之后车间应将点检记录和分析结果一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摘要载入设备档案。点检记录一般保存一年。
        第五条 设备检修记录由负责检修工程的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后连同验收记录一并交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第六条 绳检记录由绳检工负责填写。每月交车间,车间在分析审阅后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绳检记录认真分析,找出钢丝绳磨损、锈蚀、疲劳、断丝等发生和发展的规律,之后整理归档。绳检记录一般保存一个换绳周期。
        第七条 设备的定期检验及调试记录由负责调试的单位编制,全部归入设备档案。并复制一份交设备所属车间。
        第二章 矿井提升作业标准
        第一节 提升机房环境设施及文明生产标准
        第一条 提升机房的设备和设施,应按设计配齐保持完整。主机和操作台应涂灰色或浅绿色;润滑油和液压油管道,上油管应涂红色,回油管应涂黄色;水管应涂绿色;压气管道应涂天蓝色;地脚螺丝的露出部分应涂红色;其它外表部分可涂黑色。
        第二条 提升机房必须配备下列用具和材料,并且在固定地点摆放整齐:
        1、能适合司机日常紧固用的活扳手、改锥、钳子和加油用的稀油壶、黄油枪等。
        2、清洗、擦拭用具用品。
        3、常用润滑油料。
        第三条 提升机房的记录必须包含下列内容,并且统一装订,摆放整齐,填写认真:
        1、要害岗位进入登记。
        2、交接班记录。
        3、运转记录。
        4、点检记录。
        5、绳检记录。
        6、维修记录。
        第四条 提升机房必须悬挂“四图”、“三制”、“一规程”,并且字迹清晰,规格统一,悬挂整齐。
        “四图”指提升系统速度图、液压系统原理图、电控系统原理图、润滑图表。
        “三制”指交接班制、岗位责任制、点检制。
        “一规程”指提升机操作规程。
        第五条 机房和设备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第二节 提升机作业组织标准
        第一条 司机
        1、提升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考核应包括书面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2、提升机司机岗位必须配齐足够的人员,保证每班有两人上岗操作。
        第二条 维修钳工
        1、提升机维修钳工应单独设置。维修钳工人数根据劳动定员确定,但重要提升系统必须保证每班有值班维修工。
        2、维修钳工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提升机钢丝绳检查或设置专职绳检工。
        3、提升机维修钳工须经专门培训,掌握提升机结构、性能、参数和维修技能。
        第三条 维修电工
        1、提升机维修电工应单独设置。维修电工人数根据劳动定员确定,但重要提升系统必须保证每班有两名值班维修电工。
        2、提升机维修电工须经专门培训,掌握其结构、性能、参数、控制原理和维修技能、调试知识。
        第三节 提升机司机作业标准
        第一条 司机在接班时应提前15分钟到达机房,按照“交接班制”要求进行接班。
        第二条 司机接班后应随即按润滑图表要求,对每班加油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每天加油的润滑点由白天班司机加油。加油工作由副司机进行。
        第三条 司机坐在操作台前应姿势端正,保证两手操作自如,双脚很方便地踏着动力制动开关和紧急制动开关,眼睛能方便地看到深度指示器全行程。
        第四条 与电工联系,手动试验深度指示器上的过卷开关是否可靠,试验动力制动是否正常并试验紧急制动是否可靠。
        第五条 完成上述工作后和信号工联系,进行一个循环的空车试运行,并以验绳速度制造人为过卷,试验过卷开关的可靠性,然后根据信号,进行正式提升作业。
        第六条 提升机的操作
        1、每一台提升机都必须根据控制原理,编制适合本机的操作规程,但任何一台提升机都必须遵守下列操作方式:
        (1)听清并辨明信号;
        (2)主令控制器先给上第一预备级再松闸;
        (3)下放重物时,启动后应迅速将控制手柄推到底,用脚踏动力制动配合控制速度,禁止溜车带闸下放重物。
        2、提升机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提升人员时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3、运行过程中,操作者主要注意下列事项:
        (1)显示器上的深度指示运行情况:
        (2)注意听停车信号;
        (3)注意监视各种保护与故障显示。
        4、监护者主要注意下列事项:
        (1)主电机的电压和电流;
        (2)显示器深度指示系统运行情况;
        (3)设备运行声音和气味;
        (4)减速点过后监视操作者是否有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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