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必须经培训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 必须认真学习,落实《安全生产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三大规程》遵章守纪,照章作业;
三、 每班需用的爆炸物品由爆破员亲自到库房领取,当班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领退严格按制度办理;
四、 爆炸物品领取后,必须分箱装入,分别运送入井到工作地点,放存在支架完整、顶板完好、避开淋水、避开电器和行人的安全地点;
五、 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未用的放炮母线必须扭紧短路;
六、 装药、联线、放炮只准由放炮员一人进行,装配引药必须按需制作、严禁多做,未联线前的雷管必须扭紧短路;
七、 装药:必须将工作地点电源停止,机具撤出安全地点后才准进行。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八、 爆破后的爆破隐患、由放炮员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排除,做到安全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