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3日

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通风、瓦斯、防灭火和综合防尘等的规定及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2、负责组织编制并实行矿井“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计划,加强通风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积极推行全面质量标准化管理。
        3、负责监督检查本区行政、技术干部的工作,以及规程、措施、制度的审批、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矿井发生通风、瓦斯、火灾、煤尘爆炸事故时,要参加抢救和处理工作,并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追查,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5、负责定期召开区务会,布置总结全区的各项工作,平衡全区的劳动组织与生产任务。
        6、负责组织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仪器、设备标准、工具的计划编制以及供应、管理和维修工作。
        7、负责组织各队组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督落实,编审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8、经常深入一线,了解职工思想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地改进工作。
        9、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了解矿井采掘现状,经常分析本区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向矿长、总工程师及局通风处提交处理报告,搞好通风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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