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3日

1、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在矿长领导下,对井巷生产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定期召开工掘专业会议,在布置、总结、检查工掘工作时,要总结检查、布置安全工作。
        3、参加生产例会,解决开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4、严格按井巷作业规程组织开拓、掘进工作,达不到作业规程标准要求不准施工。
        5、严格组织每月、每旬、每日的井巷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不合格井巷工程不准验收;峻工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必须返工,达到验收标准。
        6、负责组织实施除矿井总回风巷以外的巷道贯通管理工作。
        7、负责矿井外委开拓队组的安全管理。
        8、参加全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按分管范围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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