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建设“两型三化”、“安全管理示范”矿井,从而有效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定级考核标准
根据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八个专业现场检查得分,评定为三个等级,规定如下:
国家级:满足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标准规定,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要求。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实现安全目标:杜绝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运输等重大事故;消灭3人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符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
(三)在巩固应用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广项目的基础上,务实开展创新活动,整体推进和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四)完成年度职工安全培训计划;所有职工知识、技能达到初级工标准以上,形成初、中、高级标准的梯次发展。
(五)矿井采掘关系正常。
(六)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行业规定要求。
(七)矿井必须有足够的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八)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方法
矿(厂、公司)旬检月验,集团公司季度联合检查、专业动态检查或互检、抽检,并与安全督察相结合。
(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旬检月验制度
每旬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带队,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所有作业场所依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进行全面覆盖自查自检、评分定级、“四定”讲评。
矿井每月召开队级以上干部大会,将全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分、排名排队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和公布。每月5日前,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格式和要求将上月单位自检考核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监察处。
(二)集团公司检查
实行季度联合检查、专业动态检查或互检、抽检,并与安全督察相结合的方法。
1、季度联合检查
由集团公司依据《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组织对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由集团公司组织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职教、劳资、事业公司、环保等部门分专业组成联合检查团,按照《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等八个专业进行检查评分、定级。
由机电处组织有关部门,对符合检查条件的安装、回撤工作面同步进行全面检查、评分。
(2) 事故隐患治理检查
事故隐患治理办公室按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及上级要求,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 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考核检查
由安监局牵头按照《生产矿井职工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检查考核标准》,对全员安全素质及行为规范考核情况进行动态检查。
(4) 安全费用使用及项目工程完成情况检查
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按照《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要求,对安全费用使用及项目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5)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
由宣传部牵头,组织组干、工会、团委、职教等部门,按照《安全宣传教育质
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对矿井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专业动态检查与矿井互检
各专业处室对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分专业进行现场抽检;矿井安全工作互检每月开展一次。
3、资源整合矿井检查
(1)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管理公司对所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
由集团公司(管理公司)组织安监、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职教、劳资、后勤服务等部门分专业组成联合检查团,按照《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等八个专业进行检查评分、定级。
由机电处组织有关部门,对符合检查条件的安装、回撤工作面同步进行全面检查、评分。
(2) 事故隐患治理检查
由管理公司安监部门牵头按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及上级要求,对所属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适时进行检查考核;条件允许可适时组织矿井进行安全工作互检。并将每次检查情况及时传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