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禁用铁凿或其它硬物碰撞、扭动“三用阀”。爆破冲击应避开支柱。
5、采煤工作面要加强顶、底板的管理,顶板破碎时必须戴木帽(或挂网),底板软时应穿铁鞋,达到良好的初撑效果;顶板破碎时要加密临时柱和戗柱。
6、经常对支柱载荷进行测试,凡达不到初撑力的支柱严禁使用,坏柱、坏绞梁应及时运出地面检修。
7、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过联络巷及工作面回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8、两个安全出口超前20m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大于1.6m以上,宽度不得小于2.4m。
9、顶板来压时,必须立即撤人到安全地点,待动压停止后再回柱,如果被破碎的顶板岩石埋柱时,待动压停止后才开始回收所埋支柱。
10、工作面放炮后必须首先清理煤壁伞檐,工作面煤壁松软,片帮严重时,必须打好贴帮柱、加密柱和戗柱,预防滑帮煤伤人。
11、采掘工作面过老巷必须制定结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收尾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四条 掘进巷道架棚时,必须紧跟掘进头,并严格按规格质量要求作业;对不符合规格质量的劣质工程,不给予验收。
第三十五条 掘进巷道按质量标准搞好前探支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三十六条 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后方可进入工作点作业。
第三十七条 巷道维修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严格执行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
第三十八条 所有采掘巷道、维修巷道,主要运输巷和回风巷道,支柱、支架、材料必须码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严禁杂物乱堆乱放。
第三十九条 人工推车,推车工每人只准推一辆车,推车过风门、岔道、弯道或前面有障碍物时,必须发出信号、并减速行驶,严禁埋头推车和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同方向推车,间距不准小于20m;严禁蹬车、搭爬车、放飞车、串车、无人无灯推车。
第四十条 推车时,两手不准扒在煤车两角,只准扒在车后方拉手上,严禁将头伸在煤车内;在坡度较大的地方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稳住,防止跑车伤人。
第四十一条 绞车提升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四十二条 提升绞车机座及钢丝绳每班必须检查一次,并做好绞车运行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
第四十三条 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安装“一坡三挡”,并且牢固可靠,“一坡三挡”能灵活使用。
第四十四条 上部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防跑车装置),串车提升加装保险绳。
第三章 机电设备管理
第四十五条 煤矿高、低压变电设备、电气设备、动力电缆、机械设备、安全监测仪器等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煤矿机电机械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的要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和煤矿机电机械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不得入井使用。
第四十六条 煤矿井上下电网、电气设备必须安设符合规定的“三大保护”装置。
第四十七条 变电室、井口、瓦斯抽放泵房、炸药库、高层建筑必须安设防雷击装置。
第四十八条 未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照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九条 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值班电气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电工靴和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五十条 井上下电气、机械设备检修、维修必须采取包机制,具体落实到人(包括小型电器),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确保设备完好。
第五十一条 井下供电设备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阻燃电缆,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小型电器必须上板,严禁吊挂。
第五十二条 井下局扇供电必须达到“三专”、“两闭锁”的要求,严禁在局扇专用线路上搭接其他负荷。
第五十三条 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详细记录情况。
第五十四条 严禁带电维修和搬迁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拆卸开关内的各种保护设施。
第五十五条 不准随意停开局扇风机,若需停风时,应首先汇报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批准后方可停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五十六条 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动力电缆和通讯电缆分挂巷道两帮,如必须挂在一帮时,通讯电缆在上面,并与动力电缆悬挂的间距不得少于0.3m。
第五十七条 严禁失爆或非标矿灯下井或上充电架。
第五十八条 严格按照液压泵、刮板机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十九条 上班时,严禁人员搭载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严禁用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运输材料或其他物品。
第四章 煤矿技术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矿井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矿长为首的行政
和以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
,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
第六十一条 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1、作业规程;
2、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技术措施(含各种临时性措施、补充措施)。
第六十二条 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及基本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十三条 需公司审查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水平延伸设计方案;
2、采区设计方案;
3、重大技术工作、技术方案;
4、新技术、新工艺首次使用作业规程;
5、其它需要公司特殊审批的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以上5项
第六十四条 必须经煤矿会审、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3、回采工作面设计;
4、探放水设计;
5、矿井水平延伸设计;
6、采区设计方案;
7、重大技术方案等。
第六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由煤矿技术科负责,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采掘作业规程编制规范》所要求的内容,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经所在科室领导签字,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会审,依据会审意见完善规程,最后,会审人员签名通过。在工作面生产期间,每月都要对规程进行复审,并有复审记录、复审意见。
2、安全技术措施
(1)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程序进行。
(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单位的技术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写,经主管单位科室领导签字把关审批签字后,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批后生效。
3、矿井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等必须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4、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用计算机进行编制管理、打印。
5、矿技术负责人暂不能履行职责时,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可由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按规定程序会审、审批签字,技术负责人事后必须复审签字。
第六十六条 要求:
1、必须具有并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压风、防火注浆、充填、抽放瓦斯等管理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矿区地面、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2、每月8日前必须将上月煤矿最新的十一种图纸(电子版)上传到技术装备科刘海平处,十一种图纸统一放在一个cad文件中,文件名称为××煤矿××年××月图纸。
3、需公司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提前40天报送相关图纸、资料,报送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材料必须完整,说明书、图纸及相关资料必须齐备,数量满足审批需要。
4、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单位将当年生产技术工作、标准化工作和科技工作总结上报公司技术装备科,技术装备科汇总后上报公司。
5、各生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细则,明确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审批的时间等。
6、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凡未按本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件
第六十七条 本给定若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执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三个煤矿。
第六十九条 煤矿凡出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安全生产部将参照《盛天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监管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