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惩机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2日

        四、班前会要突出重点、方法新颖、效果明显。
        五、现场安全实行确认制,工作前要进行安全确认、工作中要规范操作、工作后要现场讲评。
        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文化管理:
        一、班组安全文化应从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入手,总结提炼适合本班组的文化形式,做为指导班组管理的方法。
        二、班组安全文化就是要通过员工系统学习安全科学技术,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科学理念、安全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工作经验介绍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
        三、班组安全文化还要结合会议精神、安全活动日、班前会、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班组安全文化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50-200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查处每次罚款50-500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50-200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50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9、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准劳护用品穿戴不齐下井,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不准酒后下井,不准携带烟草下井,违者罚款100元;严禁在井下抽烟,违者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矿。
        11、严格遵守“绞车不行人,行人不绞车”的斜井(上、下山)提升安全管理制度,上下斜井(上、下山)必须乘座人车或走人行道,严禁搭乘矿车上下或吊车,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12、在井下严禁搭乘皮带机和刮板输送机,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责任自负。
        13、。斜井车场把钩工、停号工不认真摘钩、挂钩和发送信号,绞车工不认真绞车操作,把钩工弃“一坡三档”安全装置不用,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提升运输事故,严格追究责任。
        14、不准在井下睡觉,不准打架或斗殴,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15、井下班组长、安全员及职工在进入挡头(工作面)时,要严格注意先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松石、危岩和煤块及破损无效支架。如不先处理隐患盲目作业,每次每人罚款100元。若造成意外人身伤害,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并酌情予以罚款。
        16、安监人员、安全值班员、班组长在井下现场发现职工违章与冒险作业不制止,发现现场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和不督促落实及安排人员整改处理好,每查处一次罚款100-200元,若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17、安监人员、安全值班员、班组长在井下发现有工作面无风作业,有害气体超限,或发现其它重大安全隐患(如顶板、水害时,必须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生产活动,立即将全部人员从该处撤出到安全地带,并必须通知其它受威胁地点的工人一同撤出,否则每次罚款200-500元;若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18、安全值班员必须进班在前,出班在后,先检查各个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瓦斯和有害气体浓度及安全状况,确认安全才允许组织生产,不准空班漏检,如发现空班漏检每次罚款50元。
        19、井下电工必须做好井下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设备上架、电缆悬挂、设备防爆和“三大保护”装置齐全,若检查发现设备设施漏电或有其它严重不安全状况,经通知后拒不按期维护改正的,每次罚款100-200元;若发生人员电气事故或其它电气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
        20、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雷管、炸药领退制度,没有使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雷管、炸药库。违者按矿规严肃处理。
        21、井下所有作业人员要认真爱护煤矿所有机械设备,不准随意乱丢乱放,如故意损坏煤矿设备,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2、井下掘进、采煤工必须严格工程质量,按章操作,不合格的工程和支架必须返工重来,拒不返工的,工程不予验收,并罚款200-500元。
        23、井下采煤工人必须做好煤炭质量工作,严格筛选出煤中矿石杂物,保证煤炭质量,如用矸石、次煤充好煤,煤矿发现后将没收煤炭,并另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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