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5日

        6、各煤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煤业机电干部培训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考核办法
        第二十九条:矿井未制定机电员工轮训计划,罚矿集体2000元,机电矿长300元,机电副总200元。
        第三十条:未按规定组织集中业务培训,每缺一次罚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各200元。
        第三十一条:培训无教案、无记录,缺一次罚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各200元。
        第三十二条:机电员工每季培训后要有考试试卷,对未参加考试人员,缺3人以上罚机电矿长300元。
        第三十三条:未持证上岗者,罚机电矿长300元。
        第三十四条:新招收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管理人员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8小时,未按规定执行,罚机电矿长、分管培训矿长各300元。
        六、现场管理考核
        (一)五检制考核
        第三十五条:检修时间:
        必须严格执行机电设备“五检制”规定。
        班检:生产班开工前进行检修时间不少于0.5~1小时;
        日检:每天检修班进行检修,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
        旬检:每隔10天进行1次检修,时间为6~12小时;
        月检:每月进行一次较大检修,时间为24小时;
        年检:每年进行一次较大检修,时间为7天。
        第三十六条:检修组织:班检由跟班队长负责,司机和小班检修工参加;日检由机电队长组织,包机组长和检修班工人参加;旬检由机电队长组织,机电技术员提出检修内容,机电科派人参加;月检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组织,机电队长和机电技术人员参加检查,检修时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机电科长在场监督;年检由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组织,检修计划提前报公司机电部审核,对重点项目编写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公司分管副总审核。
        第三十七条:检修考核:① 未制定检修计划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② 不按规定时间检修的,罚机电矿长300元,机电副总200元。
        ③ 检修时未按规定组织或检修人员不到位的,出现一次罚机电矿长500元。
        ④ 检修记录填写不完整,出现一次罚机电副总200元。
        ⑤ 月检时间定在每月最后一天,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擅自变更时间的,罚机电矿长300元。
        ⑥ 机电设备检修不执行月检图表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⑦ 月检时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机电科长不在现场督查的,罚机电矿长300元。
        ⑧ 因检修不到位发生机电事故,罚机电矿长1000元,并由同生公司机电部组织事故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规章制度及图纸资料
        第三十八条: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必须装订成册,否则罚机电副总500元。
        第三十九条:①电气试验制度;②操作规程(装订成册);③岗位责任制(装订成册)④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⑤设备定期检修制度;⑥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⑦设备管理制度;⑧安全活动制度;⑨事故分析追查制度;⑩设备包机制度;⑾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⑿电缆管理制度;⒀小型电器管理制度;⒁油脂管理制度;⒂配件管理制度;⒃阻燃胶带管理制度;⒄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等制度健全,缺一项,罚机电副总200元。
        第四十条: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大型设备图纸资料不全、档案不健全、各种记录不完善,罚机电副总500元。
        (三) 井下电气部分
        第四十一条:照明信号综保、电动机综保、岩石电钻综保、低压真空磁力启动器,凡按规定已装用而又甩掉不用的,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保护不起作用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四十二条:对用铜、铝、铅丝代替熔丝的,罚矿10000元,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四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一证罚机电矿长300元。
        第四十四条:井下低压供电,过流保护整定校验不合格一处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四十五条: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未使用发现一处罚机电矿长300元。
        第四十六条:凡按安全规程规定应装设局部接地极的必须装设齐全,如缺一处,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四十七条:过流保护装置(包括短路整定和熔断器选择),每查一处不合格者,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四十八条:漏电保护应装而未装或装又甩掉不用的,同生公司通报,罚机电矿长500元;对漏电保护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发现一台次,罚机电矿长500元;变电峒室值班人员,不能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进行试验(按记录考核)和填写后试验记录者,每发现一次罚机电矿长100元。
        第四十九条:机房峒室,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十条:凡系统及负荷发生变化,三天内未变更图纸的,每发现一次罚机电副总300元。
        第五十一条:井下在用电缆,必须明确其责任单位。如发现无责任单位,扣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十二条:井下电缆必须配置电缆标志牌。未配置标志牌,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十三条:防爆组的供电系统图与实际必须相符,否则,罚机电副总300元。
        第五十四条:机电科要加强变电硐室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供电;变电硐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每发现一次,罚机电矿长500元。
        (四)五小电器部分
        第五十五条:五小电器编号管理,每发现一台无号小型电器入井,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十六条:对井下使用单位无故损坏和销毁编号的,按原值扣罚使用单位,并扣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十七条:对丢失小型电器的单位,照价赔偿。
        第五十八条:每台小型电器有管理单位,对无管理单位的,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五十九条:小电器入井前要严格检查,达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准入井使用,不检查或检查不细的对机电矿长罚款500元。
        第六十条:井下使用五小电器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压、超限使用,否则每发现一处对机电矿长罚款500元。
        第六十一条:五小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吊挂打印好的五小电器设备责任牌、防爆检查合格证、入井许可证、完好设备牌。吊挂在五小电器设备上。否则对机电矿长罚款100元/台(件)。
        第六十二条:五小电器都必须吊挂,除(通讯、保护及网络等小型电器设备)外,高、低压接线盒,按钮、电铃、照明灯都必须吊挂。通讯、保护及网络等小型电器设备除特情况外都必须上架。检查发现一次罚机电矿长200元。
        第六十三条:备用(闲置)五小电器设备严禁喇叭嘴处剁头(电缆从喇叭嘴处截割、锯断)发现一次罚机电矿长200元。
        (五)停送电部分
        第六十四条: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如不按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好,罚矿5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十五条:停送电要有电工专人负责,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措施。未执行安全措施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十六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或闭锁措施,并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除停电人员外,任何人不准解除闭锁或摘下警示牌擅自将设备送电。有一项不执行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十七条:如有两组及以上人员在同一条线路上工作时,应分别悬挂各自的警示牌。一组工作结束,其它警示牌尚未摘除前,禁止合闸送电。已经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开关应悬挂“已接地”牌,未解除接地前,严禁进行合闸操作。违规操作者,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十八条:有人值班的配电点,开关停电后应派专人看守,看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如无人看守,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六十九条:严格执行工作负责人专人联系停送电制度和停送电命令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或借他人的停电时间进行电气检修工作。如发现约时停送电,罚机电矿长1000元。
        第七十条:严格执行工作票审批手续,需机电、调度批复;涉及到停电停风的,还需有总工及通风部门批复,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罚机电副总500元。
        第七十一条:无计划停电,罚机电矿长1000元。
        (六)大型设备部分
        第七十二条:副斜井提升要配齐电制动,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要配齐二级制动装置,凡欠缺或不符合要求的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七十三条:提升机制动系统未按标准规定定期检修的,钢丝绳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的,罚矿2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七十四条:对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认真按时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不按图表检修或检修后无记录者,每出现一次罚机电副总300元。
        第七十五条:主扇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规程》要求的安全仪表和设施,如少一项或一项失灵的,罚使用单位100元,多项失灵累计算罚款。
        第七十六条:矿用空压机应符合《规程》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摄氏120度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应加装释压阀,凡没有安装或虽安装但不起作用的,有一台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七十七条:主排水泵必须安装真空表和压力表,并确保灵敏可靠,凡没有装设或不起作用的,有一台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大型设备减速机漏油的,罚矿20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
        第七十九条:大型设备未取得验收准运报告,擅自操作运行,罚矿20000元,机电副总1000元。
        第八十条:主斜井皮带未按标准规定对逆止器及制动器检修的,皮带接头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的,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八十一条:各机房环境应符合要求,如发现机房内有杂物、或物品未按要求地点存放、或摆放不整齐等现象,每有一处罚100元。机房内图牌板、指示牌、(照明、通讯、防灭火)设备设施等缺少或不起作用,每有一处罚200元。使用或存放禁用物品、设备,每有一处罚300元。机房内有烟头,地沟、电缆沟有杂物,每发现一次罚500元。
        第八十二条:人员行为应符合规范,有证件但未持证上岗或着装不整齐、行为散漫的,每发现一人/次罚100元。未按军事化行为要求规范进行岗前宣誓、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的每发现一人/次罚200元。上岗期间抽烟、睡觉、打电话、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酒后上岗的,没发现一人/次罚300元。
        第八十三条:一个机房在一次抽查过程中有上述罚款累计达5处的,或罚款金额累计达1000元的,罚矿方30000元,罚机电矿长5000元。
        (七)运输部分 (做到安装位置准确,动作灵敏可靠)
        第八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综合保护装置(温度、烟雾、自动洒水),转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栏,机尾装设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装设行人过桥,如装设不齐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罚矿10000元,使用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八十五条:采掘工作面延伸或缩短皮带时,每次增减皮带长度不得低于储带仓容量的90%,如增减长度低于90%,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八十六条:各生产队组在稳装或日常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运输带的维护保养,如因使用不当导致运输带在一个月内刷边超过10mm,或造成扯带现象,对使用单位责任人罚款1000元。
        第八十七条:严禁将在用运输带割短节挪作他用,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八十八条:输送带宽度不得小于原宽度的80%,小于原宽度80%仍在使用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八十九条:盘区及采区工作面调度绞车存在无排绳装置、无绳皮、无淋油装置及用钢丝绳代替三环链连接等问题三处(含三处)以上的,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条:盘区及采区工作面调度绞车不完好,存在无声光信号、护绳板变形、钢丝绳打结、螺丝短缺问题三处(含三处)以上的,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一条:综采、综掘运输设备减速机漏油的,罚矿5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二条:绞车信号系统要声光具备,准确可靠。如无声光信号的,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三条: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可靠,绳卡不少于两付。如不符合要求,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四条:绞车钢丝绳断股、断丝、不合格,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五条:绞车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无短缺三处(含三处)以上,护板完整齐全,无变形。如不符合要求,罚机电矿长500元。
        (八)采掘部分
        第九十六条:综采、综掘工作面电机烧毁,损坏严重的,按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考核。
        第九十七条: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压力达不到31.5Mpa或乳化液配比浓度达不到3%~5%的,罚矿10000元,机电矿长500元。
        第九十八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因现场管理不完善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罚使用单位30000元,机电矿长负责追查,拿出处理意见。
        第九十九条:采煤机牵引部需在井下开盖检修时,必须制定有机电负责人签字,有效的措施,防止粉尘和杂物进入机壳内,否则罚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各500元。
        第一百条:综机的保护元件,不得甩掉,否则罚机电矿长500元。
        第一百零一条:采煤机与运输机必须实现电气闭锁,否则罚机电矿长1000元。
        第一百零二条:采、掘工作面必须装设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回采工作面电话应装在转载机头处,工掘工作面电话应装在距工作面不大于100米处,并及时移动跟进。发现一处罚机电矿长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泵站压力的80%,液压系统跑、冒、滴、漏发现三处(含三处)以上,罚机电矿长500元。
        七、其他部分
        第一百零四条:如果隐患到期未按“三定”时间处理,对责任人按照考核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每月依据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打分表对各煤业机电安委会、质量标准化进行打分。依据得分情况每月对排名前两名的煤业公司各奖励3万元。对排名最后两名的煤业公司各罚款3万元。
        第一百零六条:各煤业机电设备管理检查存在的问题属于项目部管理的,对照以上标准对项目部集体及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按年度机电工作计划对每月、季度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按文件要求进行考核奖罚。
        第一百零八条:集团公司机电处等部门对煤业公司查处隐患进行的处罚,机电部还将根据对应的考核依据进行追罚。
        第一百零九条:本规定未提到的执行原《机电管理制度汇编》规定及各种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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