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工作管理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26日

一、工作职责
        机电部是矿井机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供用电、运输、提升、生产供排水、供压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安装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管理;负责根据矿、土建工程进度排定机电工作计划并落实;负责全矿机电设备、材料计划的管理;负责机电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定和实施。
        二、工作范围
          对矿井进行机电管理、技术指导、指挥、协调及考核。
        三、工作内容
        第1条 督导、指导在矿各单位贯彻落实煤矿各项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机电、技术管理规定和各项机电技术管理制度。
        第2条 负责矿井机电安全运行,及时排除各类隐患,防止机电事故发生。
        第3条 督导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机电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
        第4条 参与灾害预防与应急预案演练。
        第5条 完善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及安全规范管理、监督检查档案。
        第6条 组织召开安装工程协调会、专业会、机电事故分析会。
        第7条 对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及时。
        第8条 负责整个矿井电量的计量及结算,以及配合上一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9条 负责矿井设备及材料计划的上报和管理。
        第10条 负责机电安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生产的管理。负责机电安装工程形象进度,月、季、年度计划的编制、检查落实。负责机电安装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的审查,以及各项机电安装工程图纸的审查。
        第11条 负责本部门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第12条 负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参与生产事故抢救。
        第13条 配合矿各职能部门、在矿单位做好其它工作。
        四、 工作程序
        第1条 上级部门和矿领导安排的工作,文件、会议要求及临时安排的工作。
        第2条 部门负责人根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3条 责任人按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第4条 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反馈部门负责人,工作质量由部门负责人把关审核并按要求上报。
        五、职责分工
        (一)部长 主持机电部日常工作,做好部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落实矿领导关于矿井机电各项工作及要求,对部门人员进行管理,对内部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负责安排和落实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监督规程、标准、规范、规定、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第3条 负责组织机电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第4条 发生机电事故时,组织抢修,并组织事故分析考核处理。
        第5条 协助领导抓好矿井机电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第6条 负责安装工程的设计审核、施工计划排定、施工进度管控、施工质量的监管及验收签证工作。
        第7条 负责机电部管理制度的编制,对各岗点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并落实考核。
        第8条 参与有关工程设计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规程和措施的审查,参加矿工程技术会议。
        第9条 深入现场掌握机电设备运行动态规范运行秩序,及时督促解决矿井中存在的机电管理、技术问题。
        第10条 参与和江仓公司机电工作的协调,督促各类设备、材料及配件及时到矿。
           第11条 负责管理矿井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不合理的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措施。
           第12条 负责抓好机电部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业务技能和部门整体素质,对部门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13 条 管理、协调各参加单位相关部门
        第14 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电(运行、维修)副部长 协助部长抓好机电设备运行、维修管理工作,做好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的提报工作,抓好机电运行维修人员管理工作。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组织全矿机电专业安全大检查,分析机电设备事故,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3条 负责机电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实施。
        第4条 掌握全矿机电设备的运行动态,组织召开机电设备运行分析会议,及时采取措施并落实。
        第5条 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6条 负责机电维修人员、设备运行人员日常管理。
           第7条 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及维护。
        第8条 负责抓好机电运行、维修班组建设。
        第9条 管理、协调各参加单位相关部门。
          第10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分管(供电)副部长  协助部长抓好供用电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供用电管理,保证供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配合部长抓好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及各项供电管理工作。
        第3条 负责矿井供电安全技术工作,定期组织供电设备保护整定、测定、校验。
        第4条 组织意外停电情况下的应急供电方案的落实。
           第5条 组织编制供电设备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6条 负责管理矿井用电负荷,根据负荷情况调整供电系统。
           第7条 定期组织召开供电专业会,负责供电人员及设备运行日常管理。
        第8条组织所分管的工作人员学习业务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9条 管理、协调各参加单位相关部门。
           第10条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分管机电(安装)副部长  协助部长抓好机电安装管理工作,负责安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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