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班班长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26日

一、责任范围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让本班人员熟悉企业各项制度。
       第3条 对本班工作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4条 负责贯彻落实本班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5条 负责紧急停电情况下和运行班做好矿井的应急供电。
    第6条 负责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7条 负责矿井所有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所有供电线路的定期检查。
     
       第8条 负责本班劳动纪律管理,班组内部考核,提高本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
    第9条 负责做好各项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同时对检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第10条 负责本班人员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业务水平。
       第11条 负责和运行班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第12条 班长必须对直接领导负责,带头做好本职工作。
       第13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标准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维修班长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处理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参与演练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四) 分管班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没有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维修人员检修过程中不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
    (六)领导安排的工作不及时汇报的。
    (七)未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及工作总结会。
    (八)有“四违”现象的。
    (九)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
    (十)未按要求组织、参与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一)指挥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
    (十二)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第15条 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