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管理监测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27日
  1.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
  2. 负责各矿(煤业公司)煤质化验室有腐蚀、有毒、有害药品的供应、发放以及监管工作。
  3. 负责组织各矿(煤业公司)采制化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以及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各矿(煤业公司)选煤厂、筛选厂新建和改造过程中生产工艺安全审核工作。
  5. 参与各选煤厂、筛选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6. 参与对各选煤厂、筛选厂发生事故时的抢救与事故追查工作。
  7. 对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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