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27日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金渠道的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负责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并对施工质量和验收结果负责。
        3、督促施工单位搞好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各种安全网、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规程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抓好各种建材、半成品、构配件的检测试验工作,检测室要将检验结果及时通报站领导和有关单位,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5、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于基础、主体、重点工程和工程的重要结构和部位,要深入现场,重点监督,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参加月度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三类工程监督人员在验收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要求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并做好各种记录。验收结束后,要将各种资料汇总,向站领导汇报,发现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要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否则,不得进行质量签证。
        7、对于因监督工作失职而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要按照《煤炭工业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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