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31日

一、责任范围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工作,做好大型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第3条 每月对井下、地面设备完好状况至少6次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4条 负责全矿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工作,同时编写能源计量月度总结及相关报表。
第5条 编写汇总全矿材料、备品备件计划。
第6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点检工作,监督检查相关班组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定期点检工作。
第7条 负责机电部考勤、工资核算、考核统计上报。
第8条 负责机电部工具、材料、配件发放及回收。
第9条 负责监督检查相关班组各类设备记录的填写,负责监督检查相关班组对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9条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材料建档,健全设备台账,做好仓库物资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工作。
第10条 负责做好外借机电设备台账管理,并定期对设备完好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1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标准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设备、材料备品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的。
(二)对库存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库存情况掌握不清楚。
(三) 对设备使用地点不清楚。
(四)考勤弄虚作假。
(五)工具、材料保管不善,造成丢失。
(六)未按设备管理制度发放设备。
(七)能源及电量统计不实。
(八)未按要求参与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九)设备台账不健全的。
(十)造成设备管理丢失的。
第13条 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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