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把钩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31日

一、责任范围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第2条 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第3条 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工作集中精力,信号要清楚、准确、及时,避免因信号混乱造成事故。
第4条 交接班时严格检查信号器、提升钢丝绳、插销、链环、挡车器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5条 信号工要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当把钩工允许发出信号时,信号工应再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6条 绞车启动时,目送矿车通过道岔,运行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应注意观察、监视信号,发现有异常声响时,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7条 把钩工懂得所用车辆、防跑车保护装置、工具等设施的结构及使用性能,并懂得简单维护。
第8条 把钩工上岗后,详细检查防跑车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必须完好。
第9条 把钩工监督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作业规程,严禁人员蹬勾。
第10条 搞好所负责范围内的文明施工。
第11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标准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信号把钩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执行的。
(二)有迟到、早退、脱岗现象。
(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设施等。
(四)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汇报工作不及时。
(五) 隐瞒设备运行隐患的。
(六)未按要求参加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岗点、设备卫生不符合标准。
(九)人员登钩不制止的。
(十)有“四违”现象。
(十一)人为原因造成机电重大事故。
(十二)发现重大设备隐患未进行应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
(十三)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十四)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
(十五)岗点管理不力,造成设备或工具丢失。
第13条 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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