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程序
1、采用“月考核、季兑现”的考核办法。
2、每月15日前,由安全监察部对参抵人员上月的指标完成情况认真考核,并收集、汇总出月度考核结果。
3、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由安全监察部对参抵人员上个季度(年度)的指标完成情况认真考核,并收集、汇总,人力资源部按照安全监察部的考核结果制定出季度(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兑现表。
4、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考核兑现表具体执行。
5、所有参抵人员的抵押金,交财务部统一管理。
6、×××公司于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个人安全风险抵押考核结果报煤业公司安全委员会审批。
五、奖罚办法
(一)奖励办法
每个交纳抵押金的人员,在其任职考核期间内完成安全考核指标,每月按安全抵押金总额的20%进行奖励(季度兑现),每季度按安全抵押金总额的30%加奖一次,全年再按安全抵押金总额的50%加奖一次。
(二)处罚办法
1、月度考核:
(1)当月发生一起1人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事故责任人以及责任部门全体人员的安全抵押奖励减扣50%。
(2)当月发生两起1人以上(包括1人)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事故责任人以及责任部门全体人员当月不受奖。
(3)当月发生一起1人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全员当月不受奖;当月发生两起1人以上(包括1人)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全员当月不受奖,并扣除50%的抵押本金并补齐。
(4)当月发生一起工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以及2人(包括2人)以上重伤事故,全员当月不受奖,并扣除100%抵押本金,且重新抵押。
(5)参抵人员下井次数,按照《×××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施细则》中“第二章: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指标”规定进行考核,每缺1次减扣当月兑现金额的5%。
2、季度加奖考核:
(1)季度内千人轻、重伤率有一项超标,扣除全员季度加奖金额的50%;发生一起2人(包括2人)以上重伤事故,扣除全员季度加奖金额的100%。
(2)季度内发生一起工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以及考核指标第6、7、8条其中有两条以上完不成的,取消季度加奖。
(3)参抵人员下井次数按季度内累计应完成下井次数进行考核,每缺1次扣季度加奖兑现金额的5%。
3、全年加奖考核:
(1)发生一起3人(包括3人)以上重伤事故,取消全员全年加奖。
(2)年度内发生一起工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以及考核指标第6、7、8条其中一条完不成的,取消全员全年加奖。
(3)参抵人员下井次数按年度内累计应完成下井次数进行考核,每缺1次扣全年加奖兑现金额的5%。
(三)本奖罚办法中的月度奖励、季度加奖、全年加奖的奖励金额,均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参抵人员,将根据相应考核指标逐项减扣奖励金额,直到扣完为止。
(四)相关要求:
1、参抵人员,从抵押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之日起,必须在20日内补交齐抵押金。
2、参抵人员,拒不交纳抵押金或抵押金被扣除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补交齐抵押金者不予兑现奖励,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未完成时,与交纳抵押金者同等处罚。
六、抵押兑现基本条件
1、参抵人员必须为公司在职员工。
2、全体参抵人员出勤标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省外员工季度内累计出勤一律不得少于66天(特殊情况除外);省内员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
3、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公司安排的放假,视为出勤数。
4、公司安排因公出差按正常出勤考核。
5、新聘员工在当月10日前上岗的按全月进行抵押、考核、兑现,在当月10日后上岗的当月不予抵押;上岗期不满季度或年度的员工,其季度、全年加奖按月份平均予以累计兑现。
6、因调动、离职等原因调离×××煤业有限公司的人员,在考核期内安全风险抵押至当月期满,于下月返还本金余额,并于当季考核期满后兑现在岗月份抵押考核。
7、全体参抵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第四季度考核期满后,公司将考核后的本金余额返还个人。
8、无故旷工的人员,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八、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