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浸场爆破材料领退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4日

一、爆破物品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二、领取爆炸材料,必须由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后勤股审批、签字,爆破工持审批后的爆破材料领取单(审批表)到炸药库领取当班用的爆破材料。
        三、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当场认真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一致。
        四、爆破物品必须要分开运送,严禁将炸药与雷管混装运送。
        五、爆破工必须严格管理所领爆破材料,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藏匿,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
        六、当班领取的爆破材料,剩余要及时缴退、入库,并填写退库记录。
        七、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一块炸药、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做到"审批、领取、实用、缴退"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数量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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