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8日

1、坚持“安全第一”,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地质、测量、水文、钻探等法律、法规,负责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地质、测量和矿井防治水等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勘探规划和年度勘探计划。
2、负责编制落实地质测量防治水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地测技术相关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地测管理,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
4、初审各矿矿井地质报告,审批各矿盘区地质说明书,审查各矿年度防治水计划和地面探放水钻孔设计,参加年度灾害防处理计划及有关开采设计审查。
5、对留设各类保安煤柱进行审批,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负责储量管理,提出煤炭资源回收及防止煤炭资源浪费的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审批储量报损和注销文件。
7、掌握井田内地质构造赋存规律,分析各种地质构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协助各矿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地质问题。
8、指导各矿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认真贯彻执行贯通通知单制度。
9、做好钻探设计准确、施工及钻孔的资料编制,及时准确的施工好各类探放水孔、灭火注浆孔。
10、负责地震监测业务,做好集团公司防震减灾工作。
11、组织集团公司范围地质、测量、水文、钻探等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2、组织集团公司地测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经常组织开展矿井水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对因提供资料不够准确、大型探放水工程措施不当、留设煤柱审批错误而发生大型贯通测量事故和透水事故,负技术及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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