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12日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
2.对本矿副矿级领导干部、矿长助理、副工程师、直管科室及单位负责人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3.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4.督促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5.主持召集会议,组织研究、制定廉政勤政措施和制度;
6.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解决其困难,督促、指导各类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7.负责向公司党委、行政和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定期接待职工信访,密切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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