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15日

        第一百五十六条  运料兼行人的巷道必须每隔40米设置一个躲避硐,躲避硐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米。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五十七条  绞车在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必须整齐,不能爬绳、挤绳、咬绳。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五十八条  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不少于两付卡子,并且有松动圈,绞车滚筒上应留有不少于5圈的余绳。否则,罚包机人100元。
        第一百五十九条  斜巷绞车每个钩头必须配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绳径与主绳同,用不少于三付卡子固定;保险绳的长度要和挂车数相适应,不得过长。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六十条  跨越皮带处必须设有专门的行人过桥,行人穿过皮带时必须走行人过桥,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六十一条  小绞车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否则罚款1000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小绞车安装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使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临时性绞车可采用压柱、戗柱(四压两戗)、地锚固定,但压柱、戗柱必须牢固可靠,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开车司机100元。
        第一百六十三条  绞车必须完好,零部件齐全、完整,制动闸及联杆系统操作灵活可靠,无弯曲和变形,闸带无断裂。所有穿销、开口销必须使用标准件,护板齐全完整紧固,否则每项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六十四条  钢丝绳叉接使用时,叉接长度不得小于绳径的1000倍,严禁倾斜巷道钢丝绳叉接使用,否则罚款500元。
        第一百六十五条  使用?18.5mm以上的钢丝绳钩头必须使用不少于5个与钢丝绳相匹配的绳卡,固定且要紧固,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个绳卡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一百六十六条  绞车最突出部分与矿车最突出部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0m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帮最小距离不得少于250mm,绞车司机操作应有至少1m2 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1.8米。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一百六十七条 多部绞车接力运输时,各绞车信号系统不得串联,严禁同一轨道线路两部车同时进行作业,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严禁在任何情况下放飞车,不带电下放车。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六十九条  把钩工对提升的大件或特种车辆要重点检查,对超高、超宽或矿车变形情况严格把关。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元。
        第一百七十条  人员在大巷行走必须走人行道,严禁在轨道中心或非人行侧行走,在双轨道路中心禁止任何人员停留,否则罚款50元。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井下人力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有违反下列之一者,罚责任人50元。
        1、每个推车人员必须熟悉推车路线,坡度大小,弯道半径大小情况,熟悉信号规定,推车前一定要检查轨道是否合格,车有无问题,车辆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沿线有无障碍物,如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时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必须及时发出警告。
        3、同方向推车时,两间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在车场推车时,推车工必须听从挂钩工指挥;在机械运输巷道推车时,严禁同一区域机动车辆、人力车同时行驶,必要时经过运输调度允许。
        第一百七十二条  斜巷上下口及中间各巷道摘挂地点要设置标志牌。标明限定的提升车辆数量,巷道斜长、倾角等参数。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严禁超挂车辆,严禁非把钩工擅自操作。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七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把斜坡作为停车场。装卸物料等特殊情况下,司机要手不离闸。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上山掘进倒拉牛提升时,在停车地点应设挡车装置;斜巷长度超过50米时,下部10米处还要加装挡车器。否则,罚责任单位队长10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下山掘进时,扒岩机前10米位置处必须设挡车梯。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在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更换。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钢丝绳直径缩细10%时必须更换,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一百七十九条 人员在巷道内行走时,禁止骑跨在钢丝绳上行走;变道或甩车场处,要走在背离钢丝绳受力侧。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八十条  刮板输送机必须平直,零部件齐全完整,联接装置紧固可靠,挡煤板防护装置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必须安装合格压柱且牢固可靠,不允许压在减速机外壳上,且压柱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160mm圆木,否则罚责任单位司机50元。
        第一百八十二条  刮板输送机液力联轴节必须使用易熔塞,且符合要求,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各机械转动部位必须安装合格的防护装置,并齐全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出现漂链,发现一处罚机电队长50元,责任司机20元,并且现场处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严禁乘人,输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刮板输送机运行中缺少刮板每个罚责任司机20元,罚包机人10元;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  溜子、皮带启动前发出信号,警告沿途人员离开转动部位,启动时先启动1~2次,听声音、看状态,确认无误,方可连续运转。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每台设备只能固定一名司机,其它任何人无权操作,不准异地操作,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的违章指挥和操作。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八十七条  司机要坚守岗位,不准躺卧,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开关置于零位。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运转设备解体检修和事故处理要有监护,多人作业要由当班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要坚守现场。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六节   机电部分
        第一百八十九条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可根据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否则,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0元,检查人员不在现场(或不安排人员)督促整改,罚检查人员1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严禁出现失爆,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包机人100元,机电队长100元。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的检查中发现失爆者,加倍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检漏继电器或煤电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者,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机电队长50元,包机人3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下列地点未装局部接地极或接地极不符合下列标准的,每处罚责任区队100元。
        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井下不得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否则,每次罚当事人50元。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一百九十六条  低压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煤电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好记录。不试验罚单位100元,无记录罚5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失灵、损坏或不符合整定要求,每检查发现一处罚单位200元,机电队长30元,包机人50元。
        第一百九十八条  主提升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试验不合格,每项罚单位200元,机电队长50元。
        第一百九十九条  皮带跑偏磨机架、磨底板,一部皮带机有十个以上(含十个)托棍不转,每处罚单位100元,包机人30元,责任队长50元。
        第二百条  井下检修机械设备时未停电,开关手把未打到零位的,每发现一处罚单位100元,责任人30元。
        第二百零一条  井下电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1、水平或倾角30度以下巷道电缆用吊钩悬挂。
        2、水平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
        3、水平或倾斜巷道中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米,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4、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5、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6、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中,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7、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采掘机组供电除外)。
        8、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9、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进行连接。
        10、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11、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第二百零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以及各种保护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效验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队长50元。
        第二百零三条 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完好并定期校准,否则罚款50元。
       
       
        第五章:其它
        第二百零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工程科、通风科、防突科、地测科、机电科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百零五条 对本细则及业务科室管理制度未列举的违规行为,一般“三违”罚款不低于50元,严重“三违”不低于1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集团公司和上级安全检查时查出的“三违”或各类不安隐患,一律按本细则规定予以加倍处罚。
        第二百零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安检科,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疏漏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百零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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